本月起,温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日前,我市印发《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从12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图片来源:摄图网
据了解
本次低保调整的标准按照2019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来确定。
● 第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瑞安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86元/人·月;
● 第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14元/人·月。
答: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答:我市原来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近几年均无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空间狭窄。其他地市如杭州、宁波、湖州和丽水等兄弟地市都进行了低保标准调整机制改革,将低保调标机制确定为同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现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按一定比例挂钩,打开调标空间,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答:从2020年12月1日起,低保标准按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且不得高于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3。挂钩后全市各地按标准分二档执行,第一档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和瑞安市,按公布低保标准的100%确定执行;第二档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按不低于公布低保标准的90%确定执行。以后每年12月,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以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提供的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为依据,根据需要制定我市低保标准调标方案,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意见,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组织实施。
答:第一档地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乐清市和瑞安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86元/人·月。
第二档地区: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和龙港市的低保标准由804元/人·月调整到814元/人·月。
答: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答: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市民政局
编辑/版式:周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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